随着天气日渐寒冷,某房地产公司HR发现:近日来,公司整体的考勤状况很不理想,尤其是售楼部,且有愈演愈烈之势。
为了改善这一现状,HR部门决定加大公司的《员工考勤管理制度》执行力度。3个月后,虽然行政等部门人员基本杜绝了迟到现象,但售楼部的情况依然没有起色,雨雪天尤其严重。于是,HR又使出新招——加大惩罚力度!
除了在经济处罚上加大力度,还将视情结严重程度给予行政方面的处罚。原以为这下能够顺利扭转局面,但结果却是反应平平。一副“死猪不怕开水烫”的情景。让HR彻底犯了难!
经过多番思索及求证,最后HR推出了新规:“售楼部的接单为排号接单,而拍好的顺序将遵循到岗时间的先后进行安排”。神奇的是,此新规一实施,立马就收到了良好成效:不管是日常考勤还是特殊天气下,员工的到岗都越来越准时。
为什么会如此呢? 经过分析,我们发现:“罚金”对于行政类员工之所以行之有效,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:
1、行政部门员工本身对制度更为敏感;
2、行政类岗位的薪资是固定且相对有限的;
3、绩效考核方面,行政等职能部门非企业直接产生效益的单元,其工作态度的考核占比与销售部相比更大。
而为什么“新规”最终能解决售楼部“管理制度”所解决不了的难题呢?这是因为:
1、销售部由于工作性质特殊,受企业制度的威慑相对较弱;
2、销售员的薪资非固定型,其多少取决于客户订单量,竞争不仅来自外界还有同事之间;
3、销售部为企业直接产生利润的单元,通常是以“业绩论英雄”,而非“工作态度”。
由于“新规”直接影响了销售员的客户量,即销售业绩,自然也就重视起来了。
你从这则案例中领悟到了什么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