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人:Teamface 发布时间:2020-10-13 20:33:18 原创 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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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,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,根据劳动法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员工入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,可享受带薪年休假。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。
第三条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;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
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。
第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:
(一) 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规定不扣工资的;
(二)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,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;
(三)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,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;
(四)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。
第五条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安排完毕,不跨年度安排。公司
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,给予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150%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。
第六条 员工加班计时从正常下班后18:00开始计算。当日加
班超过1小时(含1小时)的,以累计计数为准,累计4小时(含4小时)的按加班半天计算,累计4小时以上(不含4小时)为加班1天计算。
第七条 员工加班累计以小时计,可用于员工迟到、早退、调休抵消。
第八条 员工年底12月31日前因工作需要公司不能安排年休假或加班调休的,加班或年休假天数按该员工当日工资收入的150%予以核发,当年度的所有加班和年休假不再跨年度享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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